我方为四川省广元市一家广告公司,因业务需要请马戏团表演。我方为甲方,马戏团为乙方。在联系了一家马戏团后,因为对方野生动物没有运输证,导致我方无法完成政府审批,活动无法进行,损失人民币20万元。现准备走法律程序,但是之前与马戏团签合同时候签了这么一条《本合同预定的活动如需事先办理政府审批、备案首席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有效、甲方保证审批手续在场地布置完毕前完成,如因甲方报备和天气变化等造成中途停演,无论演出几天甲方必须支付乙方全部演出费用》。 现马戏演了三天,马戏团昨夜偷偷的跑了,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最终能不能找马戏团理赔,能陪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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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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