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我父亲于15年12月24日6时在北京顺义中建国际公馆工地突发脑溢血,于当日13时52分身亡。根据工地拨打120时的讲述,推断我父亲是早上6点10分左右发的病,当事工地在6点40分的时候拨打120,并且是9点多的时候才通知家属,我父亲的第一份病危通知书都是工地领导代签的。事后,工地只是派了几个领导来跟我们谈判,工地宿舍,视频监控等证据我们都不能接触,工人也被控制,不能跟我们接触。目前我们都没有见过第一个发现我父亲发病的工人,和跟他交接班的工人。家属向北京顺义劳动局申请工伤,工地认为我父亲是在下班时间,在宿舍发的病,不能认定为工伤。他们称我父亲下班在宿舍发病,并且喝酒了,但是医院病历和主治医生陈述都能证明我父亲没有喝酒,发病也跟喝酒没有关系。工地向劳动局提供的证据就只是跟我父亲交接工作的员工的证人证言,其他证据都没有。顺义区劳动局因此认定我父亲属于工伤,工地不服,提出复议。我们答辩称工地声称的我父亲是6点钟下班只是他们的口头说法,没有实质证据,我父亲生前有提过,其他工人是早上6点钟上班,我父亲是门卫,为了跟其他工人差开时间,他是7点钟下班的。北京市劳动局仍然以我父亲是在宿舍发病,不符合工伤条例为由,撤销了顺义的工伤认定结果。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起诉北京市劳动局,我想咨询一下,家属应该提出哪些有利的论点和证据,公司员工的证人证言在实际法院审判中,会被采信吗?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6-11-1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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