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因为车祸死亡,法院判决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债务人生前在城郊购有两处宅基地,并先后盖了两套房子!(两套房子都办有房产证)这两套房产债务人都抵押给了银行,还款期限到2026年!另债务人在农村老家还有一套房产(属集体用地,无房产证),现债权人要求法院查封对方抵押给银行的两套房产,经多次催促法院执行局后,执行局以抵押给银行的两套房产没有土地使用证,属于集体用地为由,拒绝执行。请帮忙分析一下,法院这么做合理吗?我该怎麽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万分感谢[抱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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