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脾气恶劣,多次暴力伤害女方(有证人)。女当事人不想与之见面,想委托律师与之离婚,这样可以离掉吗?对男方恶劣行为可以追究什么程度的责任?
人
发表于 2016-06-22 17:49
向TA提问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都是需要当事人双方到庭参加庭审活动。
关于追究男方的责任,要看男方的行为的程度如何,如果是一般伤害,那么女方起诉离婚可同时要求男方赔偿损失。如果女方构成轻伤以上,男方需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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