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是这样,我与用人单位与2015年11月23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15年7月已经在公司工作,试用期为四个月,这个试用期四个月也写在合同上了,合同签订也是从11月开始签订,而且签订的是一年的合同。昨天人力口头通知我合同到期不续签(本月23号到期,没有书面通知,只是口头通知),我说公司要给我一定的赔偿,公司说没有。后面我翻出原合同,发现合同也没有盖章,只有公司老板的签字。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湖南-长沙 发表于:2016-11-1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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