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年初,合伙做琴行,准备是15万的启动资金 ,我牵头,所有事情我承办的,有一个是中途进来的,拿了五万给我,另一个拿了一万给我,到10.24号由于商场不让我们所有商户开业,赔偿已经下来,是15万,当初总共花费5.6万左右,他们看到所花费的还不到他们拿的钱,就说我一分没出。赔偿下来后其中一个股东说还信用卡需要转一下,就从公司拿了九万,打了欠条,于11.16号归还,现在也没给,他说他要退,还要分赔偿下来的钱,这个可以不给吗?合伙合同是说了三年不允许退的,退也要提前3个月通知 ,但他们拿今年没做起来为由要求先分,怎么办?

江西-九江 发表于:2016-11-2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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