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来自湖南的一位单亲妈妈,12年在大亚湾西区三远大爱城购买13栋2502房产,当时业务员说可以首付一成,并且购房成功返还1万元现金,禁不住诱惑,购买此房产!后来老父亲查出来老年痴呆,并且生意和家庭有了很大的变故,造成发展商垫付首期迟迟没有还上,但是也有沟通,并非不还!现在发展商要求支付利息近8万块钱(垫付9万),我承认这种行为构成骗银行贷款的违法行为,我经过筹集资金,可以偿还发展商垫付的首期,但是真的无力还利息,并且每个月还要还贷,一个没有多少生活来源的单亲妈妈,求领导帮忙调解下,是否可以免除或减少点利息!老父亲将名下承包的山卖掉,每天替我担心,现在只能承担1万块钱的利息!因为垫付首期属于违规行为,但我也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第一次买房也不是很懂各方面法律法规,恳请律师帮忙电话和发展商沟通下 必有重谢

广东-惠州 发表于:2016-11-2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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