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2013年左右离婚一次,离婚后以我名义买了一套房子并装修,房子在我名下,房产证2014年4月领好后,2014年5月我跟她登记结婚,但因感情不和,最终于2015年3月2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均属自愿,离婚协议写清楚了,房产归、轿车归属我,儿女归属我,女方不支付抚养费,贷款33万归属我。现在女方反悔,提出要分割财产,打算上诉法院,请问,离婚协议规定好的,她上诉有用吗?
人
发表于 2016-11-23 12:22
向TA提问一般是不会支持的,稳妥起见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帮你出庭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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