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们好,想请教一个问题:我丈夫与他的前妻,之前有一套共同产权的按揭房子,非全款。我丈夫与我结婚之时这套房子未还完款,在婚后,丈夫与他前妻协商,将共同产权的房子通过什么途径转卖给他前妻,然后他分得他应得的金额。然后他提到中介说房子转卖发生在我和他领取结婚证后,我作为配偶需要也参与签字。我想请问一下,这个情形是真的吗?为何他与他前妻以前的共同产权房转卖给一方需要我也签字,这个对我本人是否有风险,是否可能成为我的债务?谢谢解答!
人
发表于 2016-11-24 11:42
向TA提问如果买卖的方式交易,而且对方需要银行按揭的话,时需要配偶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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