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我是长沙市居民,1999年开始就说我们那里需要被征收,现在2016年了,还没有进行拆迁,在这16年中,凡是申请重建地的都以即将拆迁为由不批准建房,有确实老房子变成危房被拆了的也一律不给予房产证,期间一直发放过渡费,并不允许房屋改建,我想请问下,这么长得时间都没有被征收,村民是否有权利收回土地使用权?另外 这期间,村上以规划安置小区低价我从我们队上购得土地建了安置小区地皮,我们队上没有宅基地的户主是否可以打建房报告申请宅基地呢?

湖南-长沙 发表于:2016-11-26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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