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公司规定每天写工作日志,然后我之前申请外出,可是由于当时事情没处理完,就跟直属领导说我要再处理两天并且得到批准,也告知人事,可是当我回到公司,补齐工作日志的时候,人事说不符合公司规定,日志不可以事后补,如果在外出,需要手机写。并以此理由,扣除我那两天全额工资,我想问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6-11-2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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