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立超:本院受理原告李雪峰诉被告马立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沙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人
发表于 2016-11-29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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