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在一个公司上班半个月,出现了工伤,住院9天,出院后休息一个月,住院期间公司出了医疗费用,工伤保险也报上去了,停工留薪公司给的是深圳最低工资,我不接受,我的薪水是上26天班4600元。现在,我合同还没有签,工作证也没有,只有两次,公司分别发了预借1000块,和一个月有几天的工资到银行卡账号里。现在,我想挽回我应该得到的薪水待遇,也就是原来一个月的工资(4600)。要怎么样才能可以要回自己应该得到的待遇?
人
发表于 2016-11-29 12:58
向TA提问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可以先通过劳动监察处理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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