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去年在网上认识了名女孩,感觉挺合得来,后来因为一些矛盾吵架了,她到处发我个人信息,还短信轰炸我。然后我在网上认识一名男子,他看上了这个女孩,想利用我,去年11.15号,想利用我,他想上这个女孩,就说 帮我报仇,然后那时候我又不懂法,我才17不满,然后就听了他的话,男子还在网上买了春药,让我给她吃,去年11.15号,约了那个女孩出来,因为人太多,没敢给她吃,然后就说给她一百块红包,当和好,男子事先把酒店房间开好,他在前面远远带路,我在后面带着女孩,进了房间,女孩去上厕所,男子趁机跑进房间,女孩出来看见有陌生男子,她就要出去,男子不给她出去,然后他们就在撕扯,打了起来,这时候我什么也没干,就在旁边看戏!然后女孩咬了男子的手背,男子就发火,两个人打了起来,男子怕女孩报警,让我拍照,掀开她上衣拍了照内衣照,走时候,男子捡起掉在地上的手机,让我扔掉,然后我们就各回个家了,当天女孩报警了,我不知道自己犯法,于是也没太在意,今年二月份被抓,进了看守所,未满十八被取保候审出来,10月开过一次庭,定罪为 强制猥琐侮辱妇女罪,我说认错不认罪,法官没判,我拍了照片掀开衣服拍了张内衣照 而已,而且还看不清脸,我也没有打她,我觉得最多算侵犯隐私吧,这案子,无罪的可能性大吗?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6-11-2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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