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给一小包工头(A个体户)打工,工作内容是记帐收款等。该工地的A个体户和另一个包工头(B个体户)有合作及合同关系。后来,B个体户用一张他自己写的不符合事实的简约合同忽悠我家人签字,合同内容大概是(具体合同详细咨询律师可看),我家人把他的沙石卖了,要支付他差不多30万左右的货款。 (①但具体真实情况非常复杂,我家人收到的货款都是交给A个体户的,但没有凭证,因为是帮A个体户打工。②合同是我家人签的字。③实际情况那批货不是B个体户的,他只是加工承包商。④A个体户和我家人是亲友关系。⑤因为A个体户和B个体户有经济矛盾,B个体户利用我家人的漏洞来达到他和A的经济损失)。现在是,在县镇级法院一审判决我家人败诉,准备上诉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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