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丈夫去年结的婚。现在宝宝五个月。由于我丈夫期间老是离家出走,还偷家里的钱,导致我们现在分居。宝宝暂时由我抚养。我提出的条件他都答应:每月给宝宝两千的生活费(只包含尿不湿和奶粉,其他开资另算)。每个星期一天时间陪宝宝,他们老家的房租,不管什么时候拆迁,他名下所得的那份和宝宝名下所得那份都属于宝宝。每个月宝宝打预防针父母必须全部在场。 请问这种协议可以吗? 受法律保护吗? 如果需要公正,公正处会受理吗?

北京-朝阳区 发表于:2016-12-03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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