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怀孕快3个月了,2016年11月29日上午向直属领导请了3个小时假去医院做产检,2016年12月2日签考勤,人事扣了我半天的考勤,我认为不合理,违反了劳动法,我拒签。后与直属领导沟通,领导无视劳动法,无果。我又与其沟通说我司与工会签有《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并且有公司副总和总经理的签名并盖有公司公章,其中第十二条有明文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但上级领导说那是工会的资料,与公司无关。人事今天过来和我说,如果不签考勤,财务不发11月份的工资。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处理此事?非常感谢!

江西-宜春 发表于:2016-12-0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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