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三个股东,甲70%乙20%丙10%,后来丙由于不看好,提出了 离开,想将股权转给甲,甲找了丁来收了丙的股权,丁当时和丙说,暂时没钱支付,3个月后一次性支付,丙同意了,最后在会计的帮忙去工商变更了,签订了4份合同,但是工商那边备份没有给,丙出钱将股权转给了丁,后来时间到了,丁和丙说没钱支付,还说公司经营不善,他净身出户了,但是工商那边的股东还是甲乙丁,请问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吗。合同有盖公章,但是甲乙丙刚开始合资的时候,注册的资金是没有验资的。会计那边做公证变更股东的时候,给工商局那边出的和实际合同的资金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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