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今年7月12日,将贵重物品放在贵州某工业园区内公司办公室被偷窃,个人损失共计4700元,公司损失800元,园区和公司均有保安(园区保安为24小时制,公司保安凌晨2点下班),园区有安装摄像头,但未使用,园区内围墙当时存在空洞(认为砸开,可自由进出),园区未处理。已报当地派出所备案,可否要求园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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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4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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