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年7月15日通过大庆市民间借贷服中心借出40万元,借出一个月,利率是2%,到期借款人没有及时还钱,到现在已过18个月了,像我这种情况已经有20多人,涉及金额近300万。当时我是通过电视广告去他们那做的出借,公司说要求现金,我把现金40万给了业务员,业务员把事先写好的合同给我,让我在出借人处签字,我当时询问业务员:“借款人怎么不在,业务员说,他有急事刚走。接着业务员给了我一个借款借据,和利息,并扣除了利息总额8000元的0.1%的服务费。”我说他有抵押物吗?他说“有啊,我说那怎么不给我,业务员说,抵押物是一个大东西,没法分开抵押给你,在我们公司这呢,你借这点钱怎么能就能押给你呢,”你放心他还不上公司给你代偿。你就放心我们这是正规公司,合同正规,还是政府扶持的,要是还不你政府都担着。” 合同上写资金用途是资金周转。”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通过公司借出的钱符合法律要求吗? 1.我们拿的现金,2我们没见过借款人,3,没有提供给抵押物,4.资金流向不明确。 大庆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是省金融办批准的合法借贷平台,他的这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或非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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