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好,我在北京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 八月份离职,公司是10号发工资,我7号说的离职,一直到15号交接完手头工作,10号也没发七月份工资 老板说我客户没回款先不发工资,就一直扣押,本人现在在江苏就职,七月份工资还是九月份家中有事才结给我,八月的一直到现在没给,愿因说是有一家公司还没回款,因为是贸易,客户需要的消耗品是循环的,由别的销售接手了,还是不给我发工资,现在都12月份了,还不给,仲裁的话,可以要求赔偿吗。谢谢律师,拖欠五个月了 能要求赔偿吗
人
发表于 2016-12-13 22:33
向TA提问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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