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我咨询一个问题,期望得到你们专业的回复。我于今年5月份受聘于一家公司,试用期为6个月,在工作了3个月后,老板认为我不合适这个岗位,就解除了试用期合同,公司让我当天离开了公司。因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公司补偿了我半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如要解聘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否则需要补偿一个月的代通过金,我的理解对吗?望指点,谢谢

江苏-常州 发表于:2016-12-1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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