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与商场租赁期间由于个人原因无法正常续租,与商场负责人进行了口头协商,并未解除合同,与今年6月份之前搬离商户,现收到法院传票原告上诉原因因期间多次催缴房租,商户未按指定时间缴房租,原告商场法人代表要求赔偿合同违约金10000元,(租赁合同中有注明违约金金额)并支付从6月1日到9月1日3个月房租,原告所叙述内容并非属实,想要证实这个事实需要做哪些措施,证实的条件下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现在这种情况败诉 的几率大吗?要想胜诉我应该做哪些应对措施?败诉后拒绝补偿或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汇对自己会造成什么危害?

安徽-亳州 发表于:2016-12-1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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