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老公因为买房问题,向前公司借款10万元,但当时的老板说这十万元作为项目奖金,不用归还,每年的工资也是照发,我老公也没有去办理相关手续,直至2013年,公司快面临破产,老板手写了一张十万元作为项目奖金的凭证给我老公,当时的法人代表也没有变更,公司破产后,我老公也拿到了公司破产的补偿款,法院清算阶段,这笔十万元的借款也没有提起,后来新老板又把我老公请回去,我老公一直干到2016年5月辞职,从2014年至2015年,公司只是发基本工资,2014年没有结清的工资,公司打了一张白条给我老公,现在白条在我老公手里,2015年的工资也是发了基本工资,剩余部分也没有结清,2016年也没有发一分工资,我老公辞职时,提到工资的事情,新老板没有表态,也没有说给,也没有说不给,只是说以后再说,现在我们想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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