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购买的商品房,合同约定2016年3月15日交房(因公积金贷款,2016年4月21下贷),交房后发现窗户开裂墙面空鼓等等各种问题,物业承诺一个月维修好,后来这个月拖到下个月,一直不维修,物业说已经通知了开发商,开发商不维修他们没办法,他们只能催促,一直拖到了10月份还不给维修,便写了投诉材料到质检站,直到10月18号才给处理了,物业费也是从4月21日收取的,想问问律师,维修有没有规定时限,开发商算不算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吗,我该怎样维权?一间房屋没有铺设暖气,怎么办?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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