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教各位高手:我诉东西湖区土地局的案子,在区法院败诉,上诉到武汉市中院,中院撤销了一审裁定,发回继续审理。今天东西湖区法院通知我,还是由原来的法官审理,我马上写的申请原法官回避,后来区法院通知我,我的申请被院长驳回。说我还可以在区法院申请复议。我的问题是,原法院错了一次,再由他审理违法吗?希望各位高手不我的问题是,原法院错了一次,再由他审理违法吗?希望各位高手不吝赐教。 。

湖北-武汉 发表于:2016-12-17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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