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8月在咱们当地银行办理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因为我没有身份证,当时银行业务经理告诉我可以用学员证办理贷款,所以我就按照他的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交了首付,做了贷款。而现在,银行说我这个证件类型与他们总行信息对接不一致,贷款办不了了。 我托人在北京总行问了一下,他们说在前几年就下过文件不允许用军人学员证办理贷款 抵押 开户等相关业务 但是当时当地支行工作人员告诉我可以,而且都还已经给我办理了。导致现在我贷款做不了。 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责任主要在谁?我可以要求银行对我进行相应的赔偿吗?如房子的差价和我首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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