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左右我和一家小型饭店老板合作,由我给他提供半成品营业到8月末生意很好老板决定扩张,并把厨房员工招工以14000元每月承包给我,装修完成后生意不好,工资及货款一直拖欠未计费,至11月20日合作解除,但其从装修完成9月20号到11月20号合作结束共计欠工资及货款42000余元未结,前期商议以每天500元慢慢结,然而每天500还时有时无,故我前去催讨货款几次,扔没有结果,最后一次我前去追讨货款他甚至恼怒持刀欲伤害我,最后被我抢刀报警,警察到场之后以赔偿衣服做处理。 今天有给我发信息称下月3号开始每天500结账直至结清 (他是一家小型餐厅,没有营业执照这些东西,我们之间也没有劳务合同) 请问各位律师,他这种还款时间是否合理,我们应当以什么方式催讨这钱,(因为大家都在北京等着发工资,已经拖欠1个月,大家手里都没什么钱了,而且马上年关,都在等钱用,所以希望能在年前讨回) 他持刀追出10米左右欲伤害我被我夺刀是否构成伤害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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