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于2015年4月与开发商签订汽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价格60000元,为地下停车位,后我发现地下车库门口挂有“民防工程”的牌子,随时可能无条件被政府征用,并且此民防工程的地下车位应该不能出售,请问1,我能否申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此协议无效并退回款项?2,胜诉概率多大?3,此民防工程停车场所有权到底属于哪方?

江苏-连云港 发表于:2016-12-22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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