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金未交是由于你方想恶意终止我与你签订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嘉宝润金座A1112的<房屋共同使用合同>,2016年11月下旬至2016年12月22号,我与你所有的通话记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及面谈内容备份都可证明此事实,直至昨晚(2016年12月22晚19:00),你还带人来店,扬言要砸掉店里的东西,或强制搬走店里的物品,有视频及录音都可证明,另期间你方还多次扬言让我净身出户或让我全盘收购此店,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我与你签订的合同的内容,并危害到我的权益,虽期间我方也曾多次与你交涉,你方意志坚定,至今,也未曾答应按合同行事,关于租金问题,我方一直明确表态,只要你这边按签订的合同行事,不危害到我方利益,我方可立即支付房租。若你方坚持想恶意违约,并恐吓,威胁,造成房租拖欠,我方不予理会!
人
发表于 2016-12-24 22:14
向TA提问从你描述的内容来看,你认为对方恶意违约,侵害了你的权益,所以你不交房租。你说有证据予以证实,由于未看到证据,暂时无法判断这些证据的关联性和有效性,应将材料拿给律师当面阅看。但如果你实际占用、使用了租赁房屋,就应支付租金,如果对方损害了你的权益,是另一个法律关系,应起诉解决。深圳郝海涛律师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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