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堂哥李辉最近遇到麻烦, 他在一家会计公司上班,2013年的一天,会计公司分管的一个单位的报账员王浩然在报账时,责任会计金华发现有笔43万的房屋装修差一份验收报告,王浩然不会写,求堂哥李辉代写,李辉写明,工程合格,并由领导班子成员验收,交王浩然了。王浩然也不看,交责任会计金华做账。 后来,装修工程质量不合格,出现人命,检察机关调查时,找到验收合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王浩然说,合堂同是堂哥李辉代写的,由堂哥李辉承担责任,请问,堂哥李辉应该负什么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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