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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关于合同的问题 想咨询一下 我是房东,和租客签订了一个租房合同,合同里写明了每个月21日付房租,如果超过一天不付,租客就要付每天200的滞纳金,现在已经连续三个月租客没有按时付房租,并且也不付滞纳金,算违约吗?房租是付的,只是滞纳金不付,连续三个月都不按时付房租,连续三个月的话超出十几天了,合同是租客自己定的,我想终止合同,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

上海-浦东新区 发表于:2016-12-29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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