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咨询下各位,我爱人和别的男人有染被我知道了,现在我爱人离开了他,男方觉得很不服气,觉得给了钱我爱人用却没有得到什么就跟他分开了。男方找到我用言语威胁照片恐吓不断骚扰和黑社会吓人甚至扬言要把我爱人的裸照发出去。为了保护她和我家人的名誉,我在万般无奈之下,答应了和他谈判。最后我把责任揽下了写下了还钱的欠单字据,现在我又觉得这么做很是不妥,凭什么睡了人家老婆还要拿回钱去的道理。所以我左思右想就不想给他钱,而他手上却握有我的人证物证。请问律师们,如果男方去走法律程序,我要担当什么样的责任。我有刑事责任吗?
人
发表于 2017-01-02 15:36
向TA提问你有权不给,他涉嫌敲诈。建议来电咨询1831100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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