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已经离婚6年,离婚协议规定女儿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女方每月支付其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生活费,直到女儿18周岁。托养费,教育费(含高等教育),医疗费等涉及到的所有费用由男女双方平均承担。因为我是教师,我们生活在苏北小县城,我现在每月支付生活费1500元左右,还随着工资的增加在增加。因为明年小孩要读初中了,男方决定在私立学校读书,请问每年15000的学费是否需要我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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