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晚本人在吕梁兴县瓦塘喝了点酒和朋友准备去唱歌,在路上打电话,突然有个本地人也是喝了不少酒,可能嫌我打电话声音高,过来就抢夺我手机后来就和我扭打到一起途中手机丢失可能被那人抢走,最后那个人躺倒在地,有人报警把我带到派出所,哪个人就去了医院,我在派出所也头疼腿疼,但是派出所不让我去看病,第二天让我交了一万五的保证金把我放出,过来几天派出所又让我给抢我手机和我打架那个人赔钱,对方竟然要四万元,在医院也没构成轻伤什么的也就花了三四千医药费,为什么我是受害人还要我赔钱,我可以追究对方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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