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父亲生前于1997年购买了宗地,原打算1999年建房。可我哥哥在1998年因公去世,父亲无心建房,购地手续和发票就放在我姐姐手里,几年后,我父亲从悲痛中走出来,问姐要购地手续,姐姐却以种种理由不拿出来。父亲于2004年去世后,母亲向姐姐讨要购地手续,姐姐恶言相向,因此母亲与姐姐关系一直不好。在2014年我突然接财产继承纠纷时(母亲已无民事行为能力),才知道父亲一个人购买的土地,变成了姐姐与父亲合买的,更可疑的是,1997年买的地变成了2001年临时土地使用证。于是我提起了行政诉讼,国土部门在庭上提供的“使用档案17页”全是复印件,里面没有该宗土地权属来源,出让台帐等,里面的出让合同没有甲方国土局单位盖章,也没负责人签字;乙方不是父亲和姐姐的本人签字,连是谁签订的都不知道。有一张购地发票(也是复印件)只有我父亲的名字,没有我姐姐的名字。与我父亲一起买的左右邻居的土地用证平面图上(1997年、2000年的平面图)显示只有我父亲的名字,没有我姐的名字,规划局档案中(邻居的规划,我父亲的规划没有找到)显示也是我父亲的名字。 我想要法院判决这个临时土地使用证无效,确认我父亲一个人购买的。怎么做?

湖南-永州 发表于:2017-01-1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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