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大家好:本人有关于工作问题请教各位,我15年7月到某私企工作,直至16年9月公司解散销售部同时老板让我们销售部员工主动写离职申请,我当时按照老板要求于16年9月写了离职申请,但是公司欠我的销售提成及后两个月工资至今不给,另外,自15年7月入职至16年8月该公司才跟我签劳动合同,期间也没给我交任何保险,且期间老板以公司经营不景气为由每个月只发给我800--1500工资,低于南京最低工资标准,请问,这种情况我现在劳动部门投诉还有时效吗?我该如何争取自己应有利益?麻烦大家给予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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