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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有哪个好心的律师能给解惑,我十多年前借给别人四千块钱今年他还了我二千刷赖不给了,走法律程序的话咋走哪 他的借口是二十年前他和我办了点事,他喝多了酒骑摩托车摔伤了。这样的借口能在法律上成立吗?有哪个好心的律师能解识谢谢他

山东-莱芜 发表于:2017-01-17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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