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年四十三岁了。女人,十几年前在外地跑业务,其间没事不让打电话。近两年在南方买了房子,还把德州买的房子压了做代款。其间一直有意躲着我,每年,我们见面也只三两次。这样的婚姻,我一直没提出离,是因为,不想让孩子太小接受这事儿,一三年,她提出离,说两个孩子不要。当时,我没同意。现在觉得自己有些老了,待孩子嫁了,我不想孤独终老。现在,我提出离婚,她一个孩子不给我。要么不离。德州,她也有一处楼房,当时,我爸妈借给她买房差不多四分之一的钱,但是,房产证,是她的名字。我不介意贫穷。可是孩子,我想至少,我得留一个。再是,我想让她把买德州房时,借我爸的钱,还给我爸,这些年,以前我也在外地打工,差不多一两个月回家看次孩子,并把所有的钱都给小孩姥姥,作抚养费,因为,我妈前几年去世了,孩子她姥姥看。一五年,我回德州,一直跟孩子一住。和孩子感情深。这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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