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用自己的地和别人的地换了,也就是以地换地,到现在已耕种快四十年了,因修建水库,换来的地皮被征服有偿征用,以前换地的人现在需要把地换回去,我方不同意,镇府也没有进行赔偿已被水库淹没,政府列为争议地,赔偿停止。想咨询一下群里的专家,政府是依据哪一条法律法规列为争议的?换地当时因双方法律意识薄弱,没有写下换地依据。在上诉的可能性哪一方能胜诉?

贵州-六盘水 发表于:2017-01-22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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