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他在北湖钓鱼,钓完后,遇到路人张照,张照问,你在哪里钓的,表弟马喜斌说,北湖钓的。 张照后来也到北湖去钓,不料被管湖人逮住,不许钓鱼,争执中,不幸被管湖人打死。 张照老婆起诉表弟马喜斌,说,不是马喜斌介绍,他丈夫不会死,请问,马喜斌应该负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什么?!
人
发表于 2017-01-28 17:51
向TA提问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若原告能证明马喜斌提供的情况是虚假的,或者能够证明马喜斌明知北湖不可以钓鱼,去北湖钓鱼存在被管湖人逮住的风险而不告知,则马喜斌对张照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若原告不能证明存在上述情况,则马喜斌对张照的死亡没有过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北湖不可以钓鱼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且马喜斌确实是在北湖钓到的鱼,则马喜斌对张照的死亡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有过错,但其过错会比较小,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应该比较轻;当然,这种情况下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无过错,从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到底会是哪种结果,主要取决于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以及法官的观点。至于刑事责任问题,从你所描述的情况来看,应该是不构成的。
发表于 2017-02-09 10:04
向TA提问您好!当时没有报警吗?做了伤情鉴定了吗?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进行详细咨询18186278296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