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回到老家后 我父亲跟我提起2010年在北京务工时有4030的工钱未结 当时做的是建筑工地的小工和抹灰 7年期间,多次找到老板要求结算工钱,老板都说现在没钱以各种理由不给钱 因为是农民工没有劳务合同,现在很难解决,父亲年龄大了心里过意不去,说心心苦苦的钱没啥不给我。 同时本村有十几人在那工作,都没结账 2010年就写了个纸条,xx北京工地总余4030人民币 我想咨询的是,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老人每次想到心里都难受,看能不能解决
人
发表于 2017-02-01 15:59
向TA提问这里涉及两个问题:1、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情况下,法律要求权利人在得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行使诉讼权利,如果这些年你父亲一直在追讨这笔工钱,并有证据证明他一直在向对方追款,则你父亲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讨这笔工钱。反之,法院会因已过2年的诉讼时效而不予受理;2、对方欠薪的证据问题:你父亲手中的纸条是谁写的,是不是老板本人亲笔确认欠薪并签名?若纸条上的内容仅仅是你所描述的“xx北京工地总余4030人民币”,而老板本人并不承认其欠薪,恐怕会有争议,因为对这句话可以有多种解释,并不能直接解释为其欠薪4030元。因此,根据你提供的情况,这笔钱在老板本人不承认的情况下,追讨会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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