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想咨询一个二手房买卖纠纷的问题:我于2016年下半年在石家庄买了一套二手房,成交价121万,合同价格79万,目前已经过户,2016年12月29日银行放的款,合同中约定转让方收到房款后10内交付房屋,但截止到现在,房东仍然不给钥匙,一开始说没时间或者说石家庄雾霾大,没法回去办理物业交接,现在说让把剩下几个月的物业费给他补上,否则不给钥匙,因为逾期这么多天腾房,我是想房租和物业费互相抵消掉,但房东不同意,让我把物业费给他,他什么费用都不给我,中介说让我们协商,合同约定如果不能按时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违约方支付房款1%的违约金,如果协商不成时,通过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我现在想知道的是:1、通过哪种方式为自己争取利益比较好,是只能仲裁还是也可以诉讼?哪种方式对我更有利?2、每逾期一日,违约方支付房款1%的违约金,按合同中房款的话,相当于每天7900,会不会太高?网上看了一些这方面的案例,违约金太高了好像不会支持,会根据实际损失判赔,那实际损失怎么计算?3、需要和中介及卖家怎么进一步沟通并保留证据?谢谢!

河北-石家庄 发表于:2017-02-03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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