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份交往了一个对象,交往后一个月确定恋爱关系,期间女方已各种理由,父母生病,欠别人钱等理由向南方索要财物,两个月后,主动提出定亲,以定亲,买五金,定亲需要买车等理由。三个月骗走男方12万,在交往期间,男方发现,女方和多人保持不正当那女关系,系无业,各种理由全是谎言。男方质问后,女方说不谈对象了,所骗钱财拒不归还,还多次找人去男方的厂子恐吓。之后把男方电话拉黑,搬家,不知去向。报案后,排除所以男女恋爱,证据不足为由,不予受理。女方也在外面以同样手段骗取他人,只是1万2万,别人没有站出来追究的。这种情况无法立诈骗案。所骗钱财有,电话录音,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为正。请问男方的钱能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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