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于北京市东居物业之前属于房屋租赁关系,所租房屋为北京市上地五街西口东居物业2公寓067和069两间房屋,并于2016年10月缴纳暖气费2000(每间1000元),11.15日供暖后2天暖气就坏了,后找物业维修部的人员维修,几次维修之后物业告诉我暖气修不好,但拒退暖气费,无奈之下我打北京市供暖投诉电话,后物业告诉我们房子到期解除租赁合同,暖气费依然不退,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发生供热纠纷的,可以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另外,我于物业解除租赁合同物业以没有押金条为由拒退押金(69号房屋押金800,67号房屋押金1000) 总计3800 请问这个起诉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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