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事情经过:房屋租赁我是承租方(甲方),与乙方租赁合同为2年,在此期间乙方公司破产走掉,未结算电费(这个我们就自己认栽了)。乙方破产期间未给该公司员工发放工资,员工就将房屋里贵重物品抵押不让动,现我要回收房屋继续租赁别人,该房里贵重物品不知道如何处理,乙方拖欠工资的员工也找不到,也不敢轻易去变卖,请问律师 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人
发表于 2017-02-0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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