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房子的甲方,对方是乙方买房子。在《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上有: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金额两万元,该定金在乙方履行存量房买卖合同后抵作房价款;如甲方不履行该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不履行该合同甲方收取的定金不予退换。还有补充的约定事项有:1.因为国家限购政策原因,故甲方同意乙方以亲属名义购买此房屋;2.若因非可控因素导致无法交易,则双方不追究违约责任;3.甲乙双方确保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现在乙方因为限购的政策不买我们的房子了,要求我们将定金两万元退还给他,我想问问我该不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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