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于2016年6月份在上海买的二手房,11月份过户,总价64万,我已经付了42万,由于房价上涨,房东要求我加18万,现在房子总价在140万左右,我气不过就把他告上法庭,开庭的时候法官说房子在他未成年儿子名下,我没有证据证明他卖房子是为了他儿子的利益,所以房子不会判给我,但我可以向他索赔损失,到对方说只赔我20万,请我这个索赔合理吗?如果继续告下去会不会连20万都赔不到?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17-02-08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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