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是企业一名部门主管,工作地点在上海,已经为这家企业服务了6年,年前我们企业换了总经理和人事经理和部门副总,今年过年的时候我出去旅游了9天(1月29日-2月8日,是年假 病假),之前我出去之前和人事经理报备过,可能需要占用工作天数5天,和人事经理商量下来他建议我请5天病假,当时人事经理是同意这样报的。现在病假和单据报到人事经理处她又不批了,现在以公司制度超过3天旷工打算开除我,我觉得很奇怪,因为出去之前我是和人事经理说过的,也经过她同意我才出去的,我在出去之前也和我的部门副总和部门经理说过,但是没有留下任何的录音文字证据,他们现在以说过但不表示同意为理由要开除我,原因是按照公司制度国定假日不可以 连任何的调休假或者年假,国定假日结束必须到岗。我之前一直只知道国定假日不可以连年假,调休假是可以连的,所以我在去年夏天就订好了机票酒店和签证(1月29日-2月8日出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17-02-1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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