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教一下各位法律界大伽!当事人去北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外(附近)主动咨询警察并被带走,后被当地政府人员接回,上访尚未开始就被带回了,但是当地政府却整了一个什么北京天安门地区分局警察训诫书,然当事人从未见过,也从未被任何人训诫过,回来就以“非访”和“被训诫”为由拘留五日,请问合法吗?训诫书是何法律地位? 小

贵州-贵阳 发表于:2017-02-1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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